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

高雄野草莓之聲~~002

十一月十二日,我一樣在十點多到達城市光廊,高雄野草莓學運的現場。不一樣的是,下午透過網路視訊連結,我已經默默的跟在現場的同學靜坐了好一陣子。
這也許是我們跟上一代野百合學運差別最大的地方。因為科技的進步,網路視訊技術幫助我們,在不必到達現場的情況,也能得知、參與、分享現場的一切。
透過視訊,我看到現場的同學拿著吉他哼唱;
透過視訊,我看到師長們到場鼓勵與關懷;
透過視訊,我看到小小的帳篷內擠滿了參與靜坐的同學;
透過視訊,我看到城市光廊邊的小角落的無限可能!
這是晚上十點多才有空到達現場的我,本來無法親身參與的。但因為有了網路視訊,因為有那些在場的同學,我與其他線上的二、三百人,一同見證了這一刻。
但這是否代表,有了網路、視訊之後,我們不再須要到現場參與活動?不再須要集會遊行表達訴求?甚至根本不須要修改集會遊行法?Absolute not,當然不是!
網路是暢所欲言的自由言論空間,搜集意見、表達建言、號召群眾…其無遠佛屆的力量,是現代言論自由堅強的後盾。但我們不能只在網路上表達意見,有些時候(譬如現在),我們必須要站出來,走上街頭,讓政府、社會、國家及人民,看見我們,聽見我們,瞭解我們,這樣我們才會被正視,才不會被選擇性的忽略。這也許是「民主」的悲哀!因民主雖代表人民有表達意見的權利,但卻也同時代表,誰的聲音大,誰就容易受到重視!
所以我們必須站出來,表達我們的訴求─修改集會遊行法,捍衛我們的言論自由,捍衛人性尊嚴的基本價值!美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在Masser v. Utah案中指出:民主國家不得剝奪人民批評現行法律及要求修法的權利。(It is axiomatic that a democratic state may not deny its citizens the right to criticize existing laws and to urge that they be changed.)因為政府的正當性來自於人民,人民有權選擇政府,當然也有權質疑政府!問題應該只在於,我們要不要行使我們的權利,而不是政府允不允許我們行使權利!在這樣的思考脈絡下,和平表達言論自由的集會遊行,還要事先經政府核准,根本就是荒謬至極的事!
凌晨十二點,又到了熄燈的時候,不同的是,現場人群並未散去。也許有人席捲而眠,也許有人漫步離去,也許有人低聲懇談,但我們都知道,這只是短暫的休息,為的是更長遠的路,一條漫漫長路。我們不知道,檯面上的政府與政客,何時會正面回應我們的訴求,何時會三讀通過修改集會遊行法。但我們知道,我們會堅持到那天的到來!這不是政客們,挺兩天就可以解決的事。
新世代的學運,與舊世代的學運有許多的不同,但相同的是,我們所堅持的理想,與捍衛理想的決心!而這也會在台灣這塊土地上,世代傳承下去……

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研究所碩士研究生 李維哲
fwabkup@gmail.com
http://fwa0517.blogspot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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